内蒙古安全梯笼关于拆除工程安全操作保护标准:1.拆迁项目要由具有爆破和拆迁项目正规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,严禁转包项目。2.临建房屋的拆除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,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程序。3.拆除作业前,内蒙古安全梯笼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中的各种管道,确认所有管道都被切断,无异物施工。4、拆除工程作业中,发现不明物体,应立即停止施工,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,保护现在,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5.拆除前,应进行风险评估,并制定专项施工计划。拆除工程要严格遵守。除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相关标准外。6.地上地下管道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出具的《地上、地下管道和建筑(结构)建筑材料移交单》对工作范围内的管道采取保护措施。7、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封闭围栏和醒目警告标志,围栏高度不得小于1.8m。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。当临街被拆除的建筑物和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。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。8.拆迁现场应由专人负责,操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,并正确使用。9.严禁三维交叉拆除。10.手动拆除建筑墙体,严禁挖掘或推倒。11.雨雪雾天气和风力大于四级(含四级)时,不得拆除。电焊作业时,必需要清除附近地区的易燃、易燃物品。中途停止拆除时,内蒙古安全梯笼建议拆除区域内不得留有可能倾倒、坍塌的结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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